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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分类大变革 · 眼镜移至第10类

日本商标局官网与日本商标分类表2026版详解

JPO官网jpo.go.jp · NCL13-2026分类表 · 类似群组码 · 中日韩对应表 · 45类总表

📌 精炼摘要

日本商标局官网即日本特许厅(JPO)官网jpo.go.jp,是日本商标申请、审查与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渠道。JPO依据1959年《商标法》管理商标事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体系共45类(第1-34类商品、第35-45类服务),官网发布尼斯分类第13版2026年版本(NCL13-2026,含日文翻译与类似群组码)。2026年1月分类大变革:眼镜等商品由第9类移至第10类;2026年3月J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三国类似群组码对应表。本文详解官网功能分区、45类总表、跨境电商高频类别与分类选择四步法,帮助卖家规避类别错误驳回风险。

官网定位日本商标局官网:JPO官网jpo.go.jp是唯一官方主管机构

日本商标的主管机构是日本特许厅(Japan Patent Office,简称JPO),隶属于日本经济产业省。其官方网站jpo.go.jp就是中国申请人常说的「日本商标局官网」——它是日本商标申请、审查、注册、公告与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渠道。任何第三方网站、代理机构页面均不构成官方受理与信息发布渠道,申请前务必认准jpo.go.jp域名。

JPO依据1959年颁布的《商标法》(法律第127号)对商标进行审查与管理,商标权的取得遵循申请在先原则(驰名商标可依使用在先辅助主张权利)。JPO同时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的审查,商标业务由商标审查部门与商标审判部(審判部)分别承担审查与复审职能。日本商标年申请量约16.8万件(2025-2026年度),位居世界前列,JPO官网为申请人提供全流程在线服务。

依据:JPO官网 jpo.go.jp;日本1959年《商标法》(法律第127号);JPO年度统计资料

功能分区JPO官网六大功能板块一览

JPO官网的信息架构围绕「申请—审查—公告—检索」全流程设计,商标申请人最常用以下板块:

  • 商标申请入口(商標出願):电子申请系统(オンライン出願)在线提交申请、缴纳官费、跟踪审查进度,电子申请申请费每类12000日元,低于纸质申请的16000日元;
  • 审查指南(審査基準):发布《商标审查指南》全文与审查基准,2026年4月1日施行第17版修订版,是判断近似、显著性、分类合规的官方依据;
  • 分类表(区分表・類似群コード):发布尼斯分类日文翻译版(NCL13-2026)与类似群组码对照表,可免费下载PDF与Excel文件,是分类选择的权威工具;
  • 收费表(手数料):公布申请费、注册费、续展费等官方收费标准,供申请人核算成本;
  • J-PlatPat入口:官网首页提供跳转链接,指向JPO与INPIT(工业所有权信息研修馆)运营的官方检索系统J-PlatPat(j-platpat.inpit.go.jp),可按商标名称、读音、申请人、注册号免费检索日本商标;
  • 公告与审判信息:商标公报(商標公報)、异议、审判决定、注册公告等公开信息的在线查询。
依据:JPO官网栏目结构(jpo.go.jp);JPO收费表(Schedule of fees)

界面说明日文/英文界面怎么选

JPO官网以日文界面为主,日文版本信息最完整——分类表、审查指南、收费表、申请书式样等均为日文原文,也是审查与公告的正式文本。官网同时提供英文界面(jpo.go.jp/e/),包含商标申请指引、审查指南英文摘要、分类表英文对照等基础信息,供外国申请人了解制度框架使用。

实务提示:外国申请人办理日本商标申请必须委托日本弁理士(Patent Attorney),官方文书与审查意见均为日文,实际办理以日文官方文本为准,英文页面仅供前期了解参考。检索近似商标建议使用J-PlatPat,其支持日文假名、罗马音与英文多种检索方式。

依据:JPO官网日文/英文界面(jpo.go.jp);JPO外国申请人注册操作指引

分类体系日本商标分类表:尼斯分类45类+类似群组码

日本商标分类采用国际尼斯分类体系(Nice Classification),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一管理,商品与服务共45类: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JPO在尼斯分类基础上发布日文翻译版「区分表」,并进一步细分出类似群组(類似群,Similar Group Codes)——这是日本分类体系最鲜明的特点:近似判断不以大类为单位,而以类似群组码为单位

例如第3类下划分为化妆品类群组、洗涤剂类群组、牙膏类群组等多个类似群组,群组内商品互为近似,跨群组一般不判近似。因此仅选定大类(如第3类)远远不够,还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类似群组码与商品项目,才能准确界定保护范围。

NCL13-2026:2026年JPO发布尼斯分类第13版2026年版本(简称NCL13-2026),包含全部45类的日文商品/服务名称翻译、类似群组码、类别注释(クラスノート)与按字母顺序索引(A-Z索引)。与旧版相比,第10类新增眼镜相关商品(原属第9类)等调整,是2026年申请分类的唯一权威依据。

分类表获取路径:① JPO官网 → 「商標」栏目 → 「審査基準・区分表」→「区分表・類似群コード」,免费下载NCL13-2026的PDF/Excel文件;② J-PlatPat → 「分類照会」(分类查询)在线检索商品/服务对应的类别与类似群组码;③ 中日韩对应表(NCL13-2026版)用于三国分类对照。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J-PlatPat分类查询功能;WIPO尼斯分类体系官方资料

实操指南分类表使用实操:从商品名到类似群组码

拿到NCL13-2026分类表后,如何把一件商品准确归入类别与类似群组?以「智能手表」为例演示完整流程:

  • 第一步:确定商品日文名称——智能手表(スマートウォッチ),确认其在日本市场的习惯表述与销售场景;
  • 第二步:查字母顺序索引(A-Z索引)——在NCL13-2026分类表末尾的索引中查找「スマートウォッチ」,索引会指向第9类及其对应类似群组;
  • 第三步:核对类别注释——第9类注释确认智能手表与计算机、电子设备归为一组,且与第14类(钟表)中的「手表」相区分——智能手表虽兼具计时功能,但按主要用途归第9类;
  • 第四步:记录类似群组码——记录第9类下对应的类似群组码,申请时按群组码选报具体商品项目(具体码值以JPO实际发布为准);
  • 第五步:交叉检索验证——在J-PlatPat「分類照会」输入商品名称反查,交叉验证类别与类似群组判断是否一致。

几个常用判断规则:①商品用途决定类别归属,多种用途商品按主要用途归类;②成套出售的商品(如化妆套装)可整体按主导商品归类,也可拆分申报;③服务类(第35-45类)与商品类(第1-34类)不能混在同一类中申报,须分别申请;④同一商品在两可类别间徘徊时(如电子烟相关商品涉及第34类与第9类),建议检索在先商标分布并咨询日本弁理士后再定,切勿凭直觉选类。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使用指南;J-PlatPat分类照会功能

核心变革2026年1月分类大变革:眼镜从第9类移至第10类

为与国际尼斯分类第13版修订保持同步并回应产业界意见,JPO于2026年1月起实施商品/服务分类调整(审查标准修订),涉及多个类别商品归类的变动。其中对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影响最大的是「眼镜类商品移至第10类」

商品名称原分类(2026年1月前)现分类(2026年1月起)
眼镜(眼鏡)第9类 科学仪器第10类 医疗器械
眼镜框(眼鏡フレーム)第9类第10类
眼镜片(眼鏡レンズ)第9类第10类
太阳镜(サングラス)第9类第10类
隐形眼镜(コンタクトレンズ)第9类第10类

除眼镜外,JPO同步修订了若干类别注释与类似群组划分,具体以JPO官方公告与NCL13-2026分类表为准。

对跨境电商卖家(乐天/亚马逊日本站)的影响

  • 新申请按新分类申报:2026年1月起提交的眼镜类商标申请,应按第10类申报;若仍按旧分类(第9类)申报,将面临分类不符驳回或保护范围错位;
  • 已注册旧分类商标:2026年1月前已按第9类注册的眼镜商标,保护范围按注册时分类继续有效,但新增商品或新申请须按新分类申报;
  • 平台类目映射:亚马逊日本站、乐天的类目体系与商标分类并非一一对应,卖家申报商标时应以商标分类为准,平台类目仅作参考,避免按平台类目反推商标分类造成误报;
  • 检索策略调整:在J-PlatPat检索近似商标时,应同时检索第9类与第10类眼镜相关类似群组,避免漏检在先权利。

申请前分类核对清单

  • ① 列出全部在售与计划销售的商品/服务清单(含日文名称);
  • ② 用NCL13-2026分类表逐一核对类别与类似群组码;
  • ③ 重点核对2026年发生变动的商品(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等是否涉及第10类);
  • ④ 核对亚马逊日本站/乐天现有类目与商标分类的映射关系;
  • ⑤ 涉及多类商品的,判断是否需要跨类申请或一标多类;
  • ⑥ 委托日本弁理士复核分类清单后再提交,避免无效申请成本。

已持商标企业的应对建议

  • 核对现有注册清单:梳理已注册日本商标的类别与商品项目,标注涉及2026年分类变动的商品(尤其眼镜、太阳镜、隐形眼镜类);
  • 评估补充申请:若核心商品已移至新类别,考虑在新类别补充申请,或利用出願分割制度调整保护布局,补强第10类等新归属类别;
  • 更新检索监控:将新分类下的类似群组纳入日常监控范围,防止他人在新类别抢注近似商标后反向投诉;
  • 同步多国布局:在中国、韩国同步持有商标的企业,结合三国对应表核对分类差异,必要时在各国补充申请,保持三国保护范围一致。
依据:JPO官方公告(2026年1月分类调整);《商标审查指南》第17版修订版(2026年4月1日施行);NCL13-2026分类表

三国协同中日韩类似群组码对应表(2026年3月发布)

2026年3月,日本特许厅(J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联合发布「中日韩类似群组码对应表(NCL13-2026版)」,将三国基于尼斯分类第13版(2026)的商品/服务分类与类似群组码对应关系予以标准化。

该对应表以三国语言(日文、中文、韩文)同表列出商品/服务名称,并一一标注三国各自的类似群组码,形成三国分类对应关系:同一商品在中国、日本、韩国的类别归属与类似群组码可即时对照,日文名称与中文、韩文名称的翻译口径也同步统一。

跨境多国布局应用

  • 一套清单规划三国申请:企业在中日韩同步申请时,可用一套商品清单规划三国的类别与群组,减少逐国翻译与比对成本;
  • 近似判断参考:三国审查实践中类似群组的划分逻辑趋同,可相互参考降低跨区域驳回风险;
  • 电商运营统一口径:面向中日韩市场的跨境电商卖家,可依据对应表统一商品分类口径,便于商标资产管理、续展与维权举证。

⚠️ 注意:对应表是参考性工具,三国的审查仍以各自官方分类与审查标准为准;申请前仍建议逐国委托当地执业代理人(日本为弁理士)复核分类清单。

依据:中日韩类似群组码对应表公告(2026年3月,JPO/CNIPA/KIPO联合发布)

分类总表日本商标45类分类总表(NCL13-2026)

以下为日本商标45类分类总表。其中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2026年起第10类含新增的眼镜类商品,第9类不再包含眼镜。

商品类(第1-34类)

类别类别名称典型商品说明
第1类化学原料工业化学品、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颜料、清漆、涂料、防锈剂
第3类日化用品化妆品、洗涤剂、牙膏、香皂
第4类燃料油脂工业用油、燃料、蜡烛
第5类医药卫生药品、医用制剂、卫生用品
第6类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材、五金件
第7类机械设备机器、机床、发动机、电动工具
第8类手工器械手动工具、剃须刀、餐具刀叉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设备、计算机、手机配件、测量仪器(2026年起不含眼镜)
第10类医疗器械外科医疗仪器、口罩、按摩器械(2026年起含眼镜、太阳镜)
第11类照明加热照明器具、加热设备、厨房电器
第12类运输工具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及零部件
第13类烟火爆竹烟火、信号弹
第14类珠宝钟表贵金属、珠宝、手表、钟表
第15类乐器钢琴、吉他等乐器及附件
第16类办公文具纸张、印刷品、文具、办公用品
第17类橡胶塑料橡胶、塑料半成品、绝缘材料
第18类皮革箱包皮具、箱包、雨伞、手杖
第19类建筑材料非金属建材、木材、玻璃砖、水泥
第20类家具家具、镜子、床垫、非金属容器
第21类厨房洁具厨具、餐具、清洁器具、保温容器
第22类绳网帐篷绳索、网、帐篷、帆、填充材料
第23类纺织纱线纱、线(纺织用)
第24类纺织品布料、毛巾、床单、窗帘
第25类服装鞋帽服装、鞋、帽、袜、手套
第26类花边饰品花边、刺绣、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地毯、地垫、墙纸、席子
第28类玩具体育玩具、运动器械、钓具、游戏器具
第29类食品肉、鱼、乳制品、加工食品、食用油
第30类咖啡茶点咖啡、茶、糕点、糖果、调味品
第31类生鲜农产品谷物、水果、蔬菜、活体动物、饲料
第32类啤酒饮料啤酒、矿泉水、果汁等非酒精饮料
第33类酒类含酒精饮料(清酒、烧酒等)
第34类烟草烟草、烟具、打火机

服务类(第35-45类)

类别类别名称典型服务说明
第35类广告销售广告、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电商平台商品展示
第36类金融保险金融、保险、不动产经纪、货币兑换
第37类建筑修理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与维修、清洗服务
第38类通讯服务电信、信息传送、在线信息发布
第39类运输仓储运输、仓储、旅行安排、配送
第40类材料处理材料加工、定制生产服务、印刷
第41类教育娱乐教育、培训、娱乐、体育文化活动
第42类科技服务软件开发、网站服务、技术研究、工业设计
第43类餐饮住宿餐厅、咖啡馆、酒店住宿、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医疗、美容、健康护理、宠物护理
第45类法律社会服务法律服务、安全保卫、婚介、知识产权服务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45类分类总表

高频解析跨境电商六大高频类别深度解析

结合乐天、亚马逊日本站等平台的常见类目与抢注高发区,以下六大类别是中国卖家申请最集中、也最容易出错的类别:

第3类(化妆品/日化)

覆盖化妆品、洗面奶、化妆水、乳液、面膜、香皂、洗发水、牙膏、洗衣液等。日本美妆市场规模巨大,@cosme、乐天、亚马逊日本站及药妆店渠道(松本清等)对品牌资质要求严格,商标注册是入驻与防跟卖的前提。注意第3类与第5类(药妆/医药用品)、第21类(化妆工具)的边界,功效性宣称商品可能涉及第5类。

第9类(电子产品/3C)

覆盖手机壳、数据线、充电器、耳机、音箱、计算机、智能手表、行车记录仪、测量仪器等。重要提醒:2026年1月起眼镜、太阳镜已移出第9类,电子产品卖家申报时勿再将眼镜类商品列入第9类。第9类类似群组划分细密,同一商品可能对应多个类似群组,需逐项核对群组码,避免保护范围只覆盖部分群组。

第10类(医疗器械/眼镜)

2026年新增眼镜、眼镜框、眼镜片、太阳镜、隐形眼镜;另含口罩、体温计、血压计、按摩器械、轮椅、矫形用品等。销售眼镜的卖家须按第10类申报,同时若配套销售眼镜盒、眼镜布等配件,需按配件商品性质核对是否需补充第9类或第21类等类别,做到主配件全覆盖。

第25类(服装)

覆盖服装、鞋、帽、袜、手套、围巾、领带等。需注意与第24类(纺织品:布料、毛巾、床单、窗帘)及第26类(花边、纽扣、拉链等服装辅料)的区分;服装类近似群组多(上衣、裤子、连衣裙分属不同群组),建议按主力品类覆盖全部相关群组,跨境电商服装卖家通常还需加申第35类零售服务。

第21类(厨房洁具)

覆盖锅具、餐具、厨具、保温杯、清洁刷、化妆刷等日用器皿。日本家居杂货市场(乐天、亚马逊日本站及ニトリ等渠道)需求稳定,是中国卖家出海热门品类。注意与第8类(手工工具)的边界,厨用刀具按用途可能涉及第8类,需结合商品实际归类核对。

第35类(广告/零售服务)

覆盖广告、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商业信息、电商平台商品展示等服务。电商卖家在商品类别之外通常建议加申第35类,防止他人抢注服务类别后反向投诉;第35类类似群组划分细致,需选择与实际经营匹配的服务项目(如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在线零售展示等)。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乐天/亚马逊日本站平台类目规则;日本商标实务指南

四步法日本商标分类选择四步法

分类选择是日本商标申请的第一道工序,建议严格按以下四步执行:

1
确定商品/服务清单:完整列出在售与计划销售的全部商品/服务,注明名称、用途、销售渠道;跨境电商卖家需覆盖国内仓与日本仓两套在售SKU,避免漏项。
2
对照分类表选大类:使用JPO官网下载的NCL13-2026分类表(或J-PlatPat分类查询),逐一确定每个商品/服务所属类别;不确定时检索分类表字母索引(A-Z索引)定位。
3
核对类似群组与2026年变动:确认每个类别下的类似群组码、类别注释,并重点核对2026年1月分类变动(如眼镜属第10类);检查同类内是否需要覆盖多个类似群组才能完整保护。
4
判断是否跨类申请:商品/服务分属不同类别时,选择一标多类(日本支持多类一括出願)或分别申请,结合预算、使用计划与保护范围权衡;同时评估是否加申第35类零售服务。

分类确定后,即可进入J-PlatPat近似检索环节——分类与检索相互校验,详见日本商标查询专页的检索教程;完整申请材料与流程见日本商标注册流程专页。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使用指南;JPO商标申请实务指引

风险警示分类选择不当的三大后果

  • 驳回(拒絶査定):分类错误属商品/服务记载不当,审查中可能被指出不符合日本《商标法》第6条关于商品/服务分类的规定,导致驳回;2026年分类变动后按旧分类申报的眼镜申请尤为典型——申请费、代理费与数月等待时间全部浪费;
  • 保护范围错位:商标保护范围以注册类别与类似群组为限,分类选窄或选错,核心商品不在保护范围内,他人可在未被覆盖的类别注册近似商标并合法使用,品牌维权时才发现「护城河」缺了一角;
  • 被抢注:分类漏选(如只注册商品类未注册第35类服务类)或选错,给抢注者留下空间——他人抢注后可反向投诉店铺下架、索赔或要求高价转让,维权成本极高。

⚠️ 分类选择是日本商标申请的第一道门槛:2026年1月分类大变革后,眼镜等商品归类已发生变化,务必以最新NCL13-2026分类表为准,必要时委托日本弁理士复核,切勿沿用旧分类模板或照搬他国分类。

依据:日本《商标法》第6条;JPO审查指南第17版修订版(2026年4月1日施行)

误区澄清分类相关的五个常见误区

  • 误区一:「日本商标局」是独立机构:错。所谓「日本商标局官网」实质是日本特许厅JPO官网(jpo.go.jp),JPO同时管理专利、外观设计等业务;
  • 误区二:分类表只有大类:错。日本还有类似群组码制度,近似判断以类似群组为单位,仅选定大类无法界定保护范围;
  • 误区三:2026年分类没变化:错。眼镜、太阳镜等已由第9类移至第10类,按旧分类申报有驳回与保护错位风险;
  • 误区四:注册了商品类就够:错。电商卖家还应评估第35类广告/零售服务类,防止服务类别被抢注;
  • 误区五:分类可以事后修改:错。申请提交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商品/服务类别,只能撤回重报或利用出願分割制度处理,成本更高。

衔接导航分类确定之后:查询、申请与购买

分类核对是商标全流程的第一步,确定分类后建议按以下路径推进:先以分类为基础在J-PlatPat检索近似商标,规避在先权利(详见商标查询专页);检索无冲突后准备申请材料提交JPO(详见注册流程专页);如需快速布局日本市场,可评估购买已注册的日本商标(详见购买申请专页);已持商标的企业可关注转让平台商标案例专页了解交易与维权实务。总览信息可返回首页查看。

依据:J-PlatPat官方平台;JPO申请流程官方指引

❓ 日本商标局官网与分类表常见问题(FAQ)

Q1:日本商标分类表在哪里下载?

日本商标局官网(jpo.go.jp)的「商標」栏目下设有「区分表・類似群コード」专区,可免费下载JPO发布的尼斯分类第13版2026年版本(NCL13-2026,含日文翻译与类似群组码)的PDF与Excel文件;也可通过J-PlatPat的分类检索功能在线查阅。

Q2:眼镜现在归哪一类?

2026年1月分类大变革后,眼镜及眼镜框、眼镜片、太阳镜、隐形眼镜等商品由第9类调整至第10类(医疗器械),申请时应按第10类申报。

Q3:类似群组码是什么?

类似群组码(Similar Group Codes)是JPO在尼斯分类基础上细分的近似判断单位,同一类似群组内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判为近似;日本商标近似判断以类似群组码为核心依据,选定大类后还需落实到具体群组码。

Q4:可以一标多类申请吗?

可以。日本支持一份申请指定多个类别(多类一括出願),官费按类别分别计算,审查、公告与注册按类别分别进行;建议按商品实际类别与保护需求合理选择,避免过度申报增加成本。

Q5:中日韩类似群组码对应表有什么用?

2026年3月J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NCL13-2026对应表,将三国类似群组码对应关系标准化;中日韩同步布局的企业可用一套商品清单规划三国申请,降低跨区域近似判断与驳回风险。

Q6:分类选错会怎样?

分类错误可能导致驳回(拒絶査定)、保护范围错位(类似群组不覆盖核心商品)甚至被他人抢注;申请提交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类别,需撤回重报或申请分割,建议申请前按四步法核对。

Q7:电商卖太阳镜该申请哪一类?

2026年起太阳镜与眼镜一并归入第10类(医疗器械);如同时销售眼镜盒、眼镜布等配件,需按商品性质核对是否需补充第9类或第21类等类别。

Q8:第35类零售服务是什么?

第35类包括广告、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电商平台商品展示等商业服务;开网店销售商品的卖家通常建议在商品类别之外另行申请第35类,防止他人抢注服务类别后反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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