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O官网jpo.go.jp · NCL13-2026分类表 · 类似群组码 · 中日韩对应表 · 45类总表
日本商标局官网即日本特许厅(JPO)官网jpo.go.jp,是日本商标申请、审查与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渠道。JPO依据1959年《商标法》管理商标事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体系共45类(第1-34类商品、第35-45类服务),官网发布尼斯分类第13版2026年版本(NCL13-2026,含日文翻译与类似群组码)。2026年1月分类大变革:眼镜等商品由第9类移至第10类;2026年3月J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三国类似群组码对应表。本文详解官网功能分区、45类总表、跨境电商高频类别与分类选择四步法,帮助卖家规避类别错误驳回风险。
日本商标的主管机构是日本特许厅(Japan Patent Office,简称JPO),隶属于日本经济产业省。其官方网站jpo.go.jp就是中国申请人常说的「日本商标局官网」——它是日本商标申请、审查、注册、公告与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渠道。任何第三方网站、代理机构页面均不构成官方受理与信息发布渠道,申请前务必认准jpo.go.jp域名。
JPO依据1959年颁布的《商标法》(法律第127号)对商标进行审查与管理,商标权的取得遵循申请在先原则(驰名商标可依使用在先辅助主张权利)。JPO同时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的审查,商标业务由商标审查部门与商标审判部(審判部)分别承担审查与复审职能。日本商标年申请量约16.8万件(2025-2026年度),位居世界前列,JPO官网为申请人提供全流程在线服务。
依据:JPO官网 jpo.go.jp;日本1959年《商标法》(法律第127号);JPO年度统计资料JPO官网的信息架构围绕「申请—审查—公告—检索」全流程设计,商标申请人最常用以下板块:
JPO官网以日文界面为主,日文版本信息最完整——分类表、审查指南、收费表、申请书式样等均为日文原文,也是审查与公告的正式文本。官网同时提供英文界面(jpo.go.jp/e/),包含商标申请指引、审查指南英文摘要、分类表英文对照等基础信息,供外国申请人了解制度框架使用。
实务提示:外国申请人办理日本商标申请必须委托日本弁理士(Patent Attorney),官方文书与审查意见均为日文,实际办理以日文官方文本为准,英文页面仅供前期了解参考。检索近似商标建议使用J-PlatPat,其支持日文假名、罗马音与英文多种检索方式。
依据:JPO官网日文/英文界面(jpo.go.jp);JPO外国申请人注册操作指引日本商标分类采用国际尼斯分类体系(Nice Classification),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一管理,商品与服务共45类: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JPO在尼斯分类基础上发布日文翻译版「区分表」,并进一步细分出类似群组(類似群,Similar Group Codes)——这是日本分类体系最鲜明的特点:近似判断不以大类为单位,而以类似群组码为单位。
例如第3类下划分为化妆品类群组、洗涤剂类群组、牙膏类群组等多个类似群组,群组内商品互为近似,跨群组一般不判近似。因此仅选定大类(如第3类)远远不够,还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类似群组码与商品项目,才能准确界定保护范围。
NCL13-2026:2026年JPO发布尼斯分类第13版2026年版本(简称NCL13-2026),包含全部45类的日文商品/服务名称翻译、类似群组码、类别注释(クラスノート)与按字母顺序索引(A-Z索引)。与旧版相比,第10类新增眼镜相关商品(原属第9类)等调整,是2026年申请分类的唯一权威依据。
分类表获取路径:① JPO官网 → 「商標」栏目 → 「審査基準・区分表」→「区分表・類似群コード」,免费下载NCL13-2026的PDF/Excel文件;② J-PlatPat → 「分類照会」(分类查询)在线检索商品/服务对应的类别与类似群组码;③ 中日韩对应表(NCL13-2026版)用于三国分类对照。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J-PlatPat分类查询功能;WIPO尼斯分类体系官方资料
拿到NCL13-2026分类表后,如何把一件商品准确归入类别与类似群组?以「智能手表」为例演示完整流程:
几个常用判断规则:①商品用途决定类别归属,多种用途商品按主要用途归类;②成套出售的商品(如化妆套装)可整体按主导商品归类,也可拆分申报;③服务类(第35-45类)与商品类(第1-34类)不能混在同一类中申报,须分别申请;④同一商品在两可类别间徘徊时(如电子烟相关商品涉及第34类与第9类),建议检索在先商标分布并咨询日本弁理士后再定,切勿凭直觉选类。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使用指南;J-PlatPat分类照会功能为与国际尼斯分类第13版修订保持同步并回应产业界意见,JPO于2026年1月起实施商品/服务分类调整(审查标准修订),涉及多个类别商品归类的变动。其中对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影响最大的是「眼镜类商品移至第10类」:
| 商品名称 | 原分类(2026年1月前) | 现分类(2026年1月起) |
|---|---|---|
| 眼镜(眼鏡) | 第9类 科学仪器 | 第10类 医疗器械 |
| 眼镜框(眼鏡フレーム) | 第9类 | 第10类 |
| 眼镜片(眼鏡レンズ) | 第9类 | 第10类 |
| 太阳镜(サングラス) | 第9类 | 第10类 |
| 隐形眼镜(コンタクトレンズ) | 第9类 | 第10类 |
除眼镜外,JPO同步修订了若干类别注释与类似群组划分,具体以JPO官方公告与NCL13-2026分类表为准。
2026年3月,日本特许厅(J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联合发布「中日韩类似群组码对应表(NCL13-2026版)」,将三国基于尼斯分类第13版(2026)的商品/服务分类与类似群组码对应关系予以标准化。
该对应表以三国语言(日文、中文、韩文)同表列出商品/服务名称,并一一标注三国各自的类似群组码,形成三国分类对应关系:同一商品在中国、日本、韩国的类别归属与类似群组码可即时对照,日文名称与中文、韩文名称的翻译口径也同步统一。
⚠️ 注意:对应表是参考性工具,三国的审查仍以各自官方分类与审查标准为准;申请前仍建议逐国委托当地执业代理人(日本为弁理士)复核分类清单。
依据:中日韩类似群组码对应表公告(2026年3月,JPO/CNIPA/KIPO联合发布)以下为日本商标45类分类总表。其中第1-34类为商品,第35-45类为服务。2026年起第10类含新增的眼镜类商品,第9类不再包含眼镜。
| 类别 | 类别名称 | 典型商品说明 |
|---|---|---|
| 第1类 | 化学原料 | 工业化学品、化学制剂、肥料 |
| 第2类 | 颜料油漆 | 颜料、清漆、涂料、防锈剂 |
| 第3类 | 日化用品 | 化妆品、洗涤剂、牙膏、香皂 |
| 第4类 | 燃料油脂 | 工业用油、燃料、蜡烛 |
| 第5类 | 医药卫生 | 药品、医用制剂、卫生用品 |
| 第6类 | 金属材料 |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材、五金件 |
| 第7类 | 机械设备 | 机器、机床、发动机、电动工具 |
| 第8类 | 手工器械 | 手动工具、剃须刀、餐具刀叉 |
| 第9类 | 科学仪器 | 电子设备、计算机、手机配件、测量仪器(2026年起不含眼镜) |
| 第10类 | 医疗器械 | 外科医疗仪器、口罩、按摩器械(2026年起含眼镜、太阳镜) |
| 第11类 | 照明加热 | 照明器具、加热设备、厨房电器 |
| 第12类 | 运输工具 | 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及零部件 |
| 第13类 | 烟火爆竹 | 烟火、信号弹 |
| 第14类 | 珠宝钟表 | 贵金属、珠宝、手表、钟表 |
| 第15类 | 乐器 | 钢琴、吉他等乐器及附件 |
| 第16类 | 办公文具 | 纸张、印刷品、文具、办公用品 |
| 第17类 | 橡胶塑料 | 橡胶、塑料半成品、绝缘材料 |
| 第18类 | 皮革箱包 | 皮具、箱包、雨伞、手杖 |
| 第19类 | 建筑材料 | 非金属建材、木材、玻璃砖、水泥 |
| 第20类 | 家具 | 家具、镜子、床垫、非金属容器 |
| 第21类 | 厨房洁具 | 厨具、餐具、清洁器具、保温容器 |
| 第22类 | 绳网帐篷 | 绳索、网、帐篷、帆、填充材料 |
| 第23类 | 纺织纱线 | 纱、线(纺织用) |
| 第24类 | 纺织品 | 布料、毛巾、床单、窗帘 |
| 第25类 | 服装鞋帽 | 服装、鞋、帽、袜、手套 |
| 第26类 | 花边饰品 | 花边、刺绣、假发、纽扣、拉链 |
| 第27类 | 地毯席垫 | 地毯、地垫、墙纸、席子 |
| 第28类 | 玩具体育 | 玩具、运动器械、钓具、游戏器具 |
| 第29类 | 食品 | 肉、鱼、乳制品、加工食品、食用油 |
| 第30类 | 咖啡茶点 | 咖啡、茶、糕点、糖果、调味品 |
| 第31类 | 生鲜农产品 | 谷物、水果、蔬菜、活体动物、饲料 |
| 第32类 | 啤酒饮料 | 啤酒、矿泉水、果汁等非酒精饮料 |
| 第33类 | 酒类 | 含酒精饮料(清酒、烧酒等) |
| 第34类 | 烟草 | 烟草、烟具、打火机 |
| 类别 | 类别名称 | 典型服务说明 |
|---|---|---|
| 第35类 | 广告销售 | 广告、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电商平台商品展示 |
| 第36类 | 金融保险 | 金融、保险、不动产经纪、货币兑换 |
| 第37类 | 建筑修理 | 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与维修、清洗服务 |
| 第38类 | 通讯服务 | 电信、信息传送、在线信息发布 |
| 第39类 | 运输仓储 | 运输、仓储、旅行安排、配送 |
| 第40类 | 材料处理 | 材料加工、定制生产服务、印刷 |
| 第41类 | 教育娱乐 | 教育、培训、娱乐、体育文化活动 |
| 第42类 | 科技服务 | 软件开发、网站服务、技术研究、工业设计 |
| 第43类 | 餐饮住宿 | 餐厅、咖啡馆、酒店住宿、临时住宿 |
| 第44类 | 医疗美容 | 医疗、美容、健康护理、宠物护理 |
| 第45类 | 法律社会服务 | 法律服务、安全保卫、婚介、知识产权服务 |
结合乐天、亚马逊日本站等平台的常见类目与抢注高发区,以下六大类别是中国卖家申请最集中、也最容易出错的类别:
覆盖化妆品、洗面奶、化妆水、乳液、面膜、香皂、洗发水、牙膏、洗衣液等。日本美妆市场规模巨大,@cosme、乐天、亚马逊日本站及药妆店渠道(松本清等)对品牌资质要求严格,商标注册是入驻与防跟卖的前提。注意第3类与第5类(药妆/医药用品)、第21类(化妆工具)的边界,功效性宣称商品可能涉及第5类。
覆盖手机壳、数据线、充电器、耳机、音箱、计算机、智能手表、行车记录仪、测量仪器等。重要提醒:2026年1月起眼镜、太阳镜已移出第9类,电子产品卖家申报时勿再将眼镜类商品列入第9类。第9类类似群组划分细密,同一商品可能对应多个类似群组,需逐项核对群组码,避免保护范围只覆盖部分群组。
2026年新增眼镜、眼镜框、眼镜片、太阳镜、隐形眼镜;另含口罩、体温计、血压计、按摩器械、轮椅、矫形用品等。销售眼镜的卖家须按第10类申报,同时若配套销售眼镜盒、眼镜布等配件,需按配件商品性质核对是否需补充第9类或第21类等类别,做到主配件全覆盖。
覆盖服装、鞋、帽、袜、手套、围巾、领带等。需注意与第24类(纺织品:布料、毛巾、床单、窗帘)及第26类(花边、纽扣、拉链等服装辅料)的区分;服装类近似群组多(上衣、裤子、连衣裙分属不同群组),建议按主力品类覆盖全部相关群组,跨境电商服装卖家通常还需加申第35类零售服务。
覆盖锅具、餐具、厨具、保温杯、清洁刷、化妆刷等日用器皿。日本家居杂货市场(乐天、亚马逊日本站及ニトリ等渠道)需求稳定,是中国卖家出海热门品类。注意与第8类(手工工具)的边界,厨用刀具按用途可能涉及第8类,需结合商品实际归类核对。
覆盖广告、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商业信息、电商平台商品展示等服务。电商卖家在商品类别之外通常建议加申第35类,防止他人抢注服务类别后反向投诉;第35类类似群组划分细致,需选择与实际经营匹配的服务项目(如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在线零售展示等)。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乐天/亚马逊日本站平台类目规则;日本商标实务指南分类选择是日本商标申请的第一道工序,建议严格按以下四步执行:
分类确定后,即可进入J-PlatPat近似检索环节——分类与检索相互校验,详见日本商标查询专页的检索教程;完整申请材料与流程见日本商标注册流程专页。
依据:JPO区分表(NCL13-2026)使用指南;JPO商标申请实务指引⚠️ 分类选择是日本商标申请的第一道门槛:2026年1月分类大变革后,眼镜等商品归类已发生变化,务必以最新NCL13-2026分类表为准,必要时委托日本弁理士复核,切勿沿用旧分类模板或照搬他国分类。
依据:日本《商标法》第6条;JPO审查指南第17版修订版(2026年4月1日施行)日本商标局官网(jpo.go.jp)的「商標」栏目下设有「区分表・類似群コード」专区,可免费下载JPO发布的尼斯分类第13版2026年版本(NCL13-2026,含日文翻译与类似群组码)的PDF与Excel文件;也可通过J-PlatPat的分类检索功能在线查阅。
2026年1月分类大变革后,眼镜及眼镜框、眼镜片、太阳镜、隐形眼镜等商品由第9类调整至第10类(医疗器械),申请时应按第10类申报。
类似群组码(Similar Group Codes)是JPO在尼斯分类基础上细分的近似判断单位,同一类似群组内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判为近似;日本商标近似判断以类似群组码为核心依据,选定大类后还需落实到具体群组码。
可以。日本支持一份申请指定多个类别(多类一括出願),官费按类别分别计算,审查、公告与注册按类别分别进行;建议按商品实际类别与保护需求合理选择,避免过度申报增加成本。
2026年3月J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NCL13-2026对应表,将三国类似群组码对应关系标准化;中日韩同步布局的企业可用一套商品清单规划三国申请,降低跨区域近似判断与驳回风险。
分类错误可能导致驳回(拒絶査定)、保护范围错位(类似群组不覆盖核心商品)甚至被他人抢注;申请提交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类别,需撤回重报或申请分割,建议申请前按四步法核对。
2026年起太阳镜与眼镜一并归入第10类(医疗器械);如同时销售眼镜盒、眼镜布等配件,需按商品性质核对是否需补充第9类或第21类等类别。
第35类包括广告、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电商平台商品展示等商业服务;开网店销售商品的卖家通常建议在商品类别之外另行申请第35类,防止他人抢注服务类别后反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