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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覆盖27国 ·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2017/1001)

欧盟商标是什么

EUTM法定定义 · 27国完整名单 · 脱欧边界澄清 · 类型体系 · 马德里体系对比全景解析

📌 精炼摘要

欧盟商标(EUTM,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是依据《欧盟商标条例》(2017/1001)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的跨国商标,一次申请即可在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获得统一保护,与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本文从法定定义、27国完整名单、英国脱欧等边界澄清、可注册类型、与国内商标及马德里体系的对比等维度,系统回答「欧盟商标是什么、欧盟商标包含哪些国家」两大核心问题,为出海欧洲企业提供可直接落地的商标布局参考。

法定定义欧盟商标是什么:依据条例、一次注册、27国统一效力

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缩写EUTM)是依据《欧盟商标条例》(Regulation (EU) 2017/1001,2024年10月修订版)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总部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注册的跨国商标。其前身为1994年设立的「共同体商标」(CTM),2017年条例编纂时正式更名为欧盟商标。EUTM具有典型的「单一性」特征:一次申请、一次审查、一次注册,核准后自动在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产生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在各国分别办理手续。

《欧盟商标条例》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统一效力原则:「商标应具有单一性质。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其在欧盟全境内具有同等效力;除非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否则不得注册、转让、放弃、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是EUTM区别于各国国内商标最根本的法律特征,也是「一标覆盖27国」的直接法律依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EUTM与27个成员国的国内商标制度是两套并行运行的体系:EUTM不取代任何国家的国内商标,各国商标局照常受理国内申请;两者在在先权利层面相互承认、相互制衡。申请人既可以选择EUTM,也可以选择某一国的国内商标,还可以两者组合使用。

一句话理解:欧盟商标是什么——它是「一次注册、27国统一生效」的单一权利,法律依据是《欧盟商标条例》2017/1001,主管机构是EUIPO,与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Regulation (EU) 2017/1001,2024年10月修订)第1条;EUIPO官方说明

国家范围欧盟商标包含哪些国家:27个成员国完整名单

截至2026年,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EUTM的注册与保护范围即这27国,按地理区域可划分为四组:

区域国家数成员国名单
西欧7国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奥地利
南欧8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马耳他、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
北欧6国瑞典、芬兰、丹麦、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
中欧东欧6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上述27国合计人口约4.5亿,是全球最重要的消费市场之一。克罗地亚于2013年加入欧盟,是最后一个加入的成员国;英国脱欧后(2021年1月1日起)27国名单保持稳定。需要留意的是,乌克兰、摩尔多瓦及西巴尔干国家等候选国正在推进入盟谈判——依据欧盟加入条约的安排,未来若新成员国正式加入,EUTM将在其加入当日自动扩展至新成员国,无需权利人另行申请,届时覆盖名单将相应变化。

若需逐一核对某个国家是否在覆盖范围内、排查在先权利,可使用EUIPO官方系统eSearch Plus或TMview数据库检索,具体查询操作见商标查询专页。

依据:EUIPO官方成员国清单(euipo.europa.eu);欧盟委员会成员国概况

逐国速览27国逐国速览:加入年份一览

为便于快速核对,下表按区域列出27个成员国的加入年份。加入年份影响该国国内商标制度与欧盟商标制度的衔接时点,也是判断在先权利、转换申请等问题的参考坐标:

区域国家加入年份
西欧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1958年(创始国)
西欧爱尔兰、丹麦1973年
西欧奥地利、瑞典、芬兰1995年
南欧希腊1981年
南欧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
南欧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2004年
南欧克罗地亚2013年
中欧东欧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2004年
中欧东欧罗马尼亚、保加利亚2007年

需要说明的是,德国加入年份以联邦德国1958年创始会员身份计;2004年是欧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东扩,10国同日加入,此后EUTM覆盖范围一次性扩展了10个国家。了解这些时间节点,有助于理解为何欧盟商标的「在先权利」数据库跨越不同年代的国内注册记录——凡是在EUTM覆盖国家在先注册的国内商标,都可能构成影响EUTM注册的在先权利

依据:欧盟委员会「欧盟历史扩大」官方资料(european-union.europa.eu)

法律效力覆盖范围与法律效力:27国同等效力

EUTM的法律效力具有「全有或全无」的统一性,这是理解其价值的关键:

  • 同等效力:EUTM在全部27个成员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存在「只在注册国有效」的差别,保护强度不因国家大小或经济规模而不同;
  • 统一确权:转让、许可、质押、放弃等权利变动一次办理即覆盖全欧盟,无需逐国登记;
  • 统一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可在任一成员国法院提起,符合条件时判决效力及于整个欧盟范围;
  • 海关保护:权利人可向任一欧盟成员国海关申请扣押侵权货物,也可借助EUIPO参与的欧盟海关联合执法,在欧盟外部边境拦截仿冒品;
  • 使用要求:在任一成员国境内的真实使用,即满足全欧盟范围的使用义务要求,这对「5年不使用撤销」抗辩尤为重要。

简言之,EUTM是一个「整体」权利:要么在27国全部有效,要么全部无效,不存在部分成员国有效、部分失效的中间状态(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权利遭受侵权时的典型维权路径与司法实践,可参考侵权案例专页。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条、第9条(权利内容);EUIPO《商标维权指南》

边界澄清三个边界澄清:哪些欧洲国家不在EUTM覆盖范围内

一个常见误解是「欧盟商标覆盖整个欧洲」。实际上EUTM只覆盖27个欧盟成员国,以下三类欧洲国家或地区不在覆盖范围内,出海布局时必须单独处理:

边界一:英国(2021年1月1日起脱欧)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欧,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自2021年1月1日起,EUTM不再在英国境内产生效力,英国从此退出27国名单。脱欧协议为原有权利人提供了「转换申请」(conversion)通道:在2021年1月1日前已注册的EUTM权利人,可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申请将EUTM转换为英国商标,转换后的英国商标保留原EUTM的申请日与优先权日。需要提醒的是,该转换窗口期已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此后布局英国市场,须单独向UKIPO提交英国商标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英国。

边界二: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EFTA成员国,非欧盟)

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虽地处欧洲并深度参与欧洲单一市场(其中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是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瑞士与欧盟另签有双边协议),但它们都不是欧盟成员国,EUTM在四国境内不发生效力。这四国均设有各自的商标注册制度(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冰岛知识产权局ISIPO、列支敦士登知识产权局),出海企业若涉及这些市场,须逐国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分别指定。

边界三:其他非欧盟欧洲国家

乌克兰、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北马其顿、黑山、波黑、摩尔多瓦、白俄罗斯、俄罗斯、安道尔、摩纳哥、圣马力诺、梵蒂冈等欧洲国家同样不在EUTM覆盖范围内。其中乌克兰、摩尔多瓦、格鲁吉亚及西巴尔干国家已获欧盟候选国地位、正推进入盟谈判,未来若正式加入欧盟,EUTM将依条例自动扩展至新成员国;但在正式加入前,这些市场的商标保护仍需单独布局。

⚠️ 三条边界可以这样记:英国脱欧已出局(须单独申请英国商标);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在欧洲但不在欧盟」(须逐国或经马德里指定);其他欧洲国家同样不覆盖。判断标准只有一条——看该国是否为欧盟成员国,而不是看地理位置。

依据:脱欧协议知识产权条款;UKIPO《脱欧后商标安排指南》;EUIPO官方成员国清单

类型体系可注册的商标类型:10种形式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4条,商标可由任何能够以图形表示并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构成。EUIPO受理的商标类型较中国更丰富,主要包括10种:

  • 文字商标:仅由字母、数字、词组或标语构成,如「NIKE」;
  • 图形商标:由图形、标识、徽章或图文组合构成,是最常见的申请类型;
  • 三维商标:产品本身或包装的立体形状,如酒瓶、香水瓶外形;
  • 颜色商标:单一颜色或颜色组合(如特定紫色),通常须证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ness);
  • 声音商标:旋律、铃音、广告音效,以乐谱或音频文件提交;
  • 动态商标:动作、移动或动画序列,如开机动画;
  • 全息图商标:呈现全息效果的标志;
  • 多媒体商标:2017年改革后新增,以音视频文件形式提交的图文声像组合标志;
  • 集体商标:由协会、商会等集体组织申请,供成员在经营中使用,用于表明成员身份;
  • 证明商标:由认证机构注册,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材料、质量等特征。

不同类型商标的审查标准与使用证据要求不同:文字商标审查最快,颜色、三维等非传统商标通常需要更强的显著性论证。选择类型时建议结合品牌形态与显著性,具体审查规则与申请材料清单见注册申请专页。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4条(商标定义);EUIPO《商标申请指南》

显著性要求显著性要求与绝对驳回理由:什么样的标志不能注册

理解「欧盟商标是什么」还需同时理解「什么不能成为欧盟商标」。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以下标志属于绝对驳回理由(绝对理由,Absolute Grounds),EUIPO审查员将主动拒绝注册:

  • 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如过于简单的图形、通用宣传语;
  • 描述性标志:仅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时间等特征(如「BEST QUALITY」类词汇);
  • 通用名称:已成为行业内通用名称的标志(如某些品类词),无法再区分来源;
  • 功能性三维形状:由商品本身性质决定的形状、为取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形状、为商品提供实质价值所必需的形状;
  • 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冒犯性、歧视性标志;
  • 欺骗性标志:可能误导公众的标志(如标注产地与真实情况不符);
  • 受保护标志:国旗、国徽、国家徽记、国际组织名称或缩写(如奥运会五环、红十字会标志)等依法不得注册的标志。

例外规则:描述性标志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若通过长期、真实、广泛的使用获得了「获得显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ness,又称第二含义),仍可获准注册。实践中,纯描述性词汇、行业通用词是欧盟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最高频原因,也是中国申请人常见的驳回雷区——中文商标的拼音或英文直译若落入描述性范畴,同样可能被驳回。商标命名策略、显著性论证与驳回答复实务,详见注册申请专页。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绝对驳回理由);EUIPO《审查指南》

制度关系EUTM与各国国内商标的关系:并行运行、在先权利互认

EUTM与27国国内商标是并行且相互衔接的两套体系,理解这层关系是做出正确布局决策的前提:

  • 并行运行:EUTM与国内商标互不排斥,同一主体可同时拥有EUTM和任一成员国的国内商标,两者可针对不同市场并行使用;
  • 在先权利互认:在先注册的国内商标可构成反对在后EUTM申请的异议或无效理由,反之在先EUTM也可对抗在后的国内商标申请——两套体系在在先权利层面相互承认;
  • 在先权主张(seniority):EUTM权利人可主张在先国内商标的在先权,即使国内商标此后因未续展等原因失效,EUTM仍保留该在先权对应的权利主张基础;
  • 转换机制(conversion):EUTM申请被驳回或注册被撤销时,可申请转换为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国内商标申请,保留原申请日与优先权日,避免权利「归零」;
  • 分案与地域拆分:EUTM注册被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将被驳回部分转为国内商标申请,实现「能保则保」。

选择策略上:计划覆盖3个以上成员国,优先选EUTM(一次性申请成本远低于逐国申请);只深耕单一国家(如只做德国),该国国内商标可能更快更省;同时布局英国市场,采用「EUTM+英国商标」组合方案。不同布局路径的价值测算可参考商标价值专页,申请前的在先权利检索见商标查询专页。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39-41条(在先权)、第139条(转换);EUIPO官方指引

制度对比EUTM vs 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怎么选

获取欧盟商标保护有两条路径:直接向EUIPO申请EUTM,或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指定欧盟(欧盟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自2004年10月1日起可被指定)。两者核心差异如下:

对比维度直接申请EUTM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
申请路径直接向EUIPO提交,无中间环节先向本国(中国)商标局提交国际申请,经WIPO国际局转交EUIPO实质审查
官费构成电子申请第一类850欧元、第二类50欧元、第三类起150欧元/类WIPO基础费653瑞郎起(第一类彩标)+73瑞郎/附加类;欧盟指定费第一类820欧元、第二类50欧元、第三类起150欧元/类
注册周期约4-7个月(快速通道可至4个月)通常12-18个月;EUIPO须在国际注册日起18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
程序复杂程度直接与EUIPO对接,修改、答复直接办理经WIPO中转,答复期限以EUIPO通知为准,沟通链路更长
后续管理转让、续展、变更直接向EUIPO办理通过WIPO统一办理,一次变更覆盖全部指定国
依附性风险国际注册前5年依附于基础注册,基础注册被撤销将波及各指定国(中心打击)
适用场景主攻欧洲市场、追求速度与可控性多国或跨区域布局,希望统一管理

实务建议:若核心目标就是欧洲市场,直接申请EUTM周期更短、程序更直接,是多数中国卖家的首选;若同时布局美国、日本、东南亚等多区域,马德里体系一标多国、统一管理的优势更明显,可指定欧盟作为其中一环。两条路径可组合使用,具体费用与周期需结合业务节奏综合测算,详细报价与申请拆解见注册申请专页。

依据:WIPO《马德里体系指南》及费用表;EUIPO指定费公告(2023年10月1日生效)

核心特征欧盟商标的基本特征:四大核心规则

  • 注册在先原则(first-to-file):EUTM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同一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先申请者获得权利,不以在先使用为条件。这与美国「使用在先」体系形成鲜明对比,也意味着欧洲市场「先注册者先得」,抢注风险须提前防范;
  • 有效期10年、可无限续展:EUTM注册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届满前可办理续展,每次续展10年、次数不限,理论上权利可以永久存续。续展费参考价约850欧元起/类(以EUIPO实时费率为准);
  • 连续5年不使用可撤销:依条例第58条,注册商标连续5年未在欧盟境内真实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权利人可通过提交使用证据抗辩,使用证据须覆盖欧盟市场;
  • 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EUTM申请通过审查后公告,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在先权利人可基于在先商标、在先使用等理由提出异议。异议是EUTM注册最常见的不确定因素,注册前的检索与风险评估至关重要。

四大特征共同决定了EUTM的运营节奏:注册前重检索、注册后重使用、到期前重续展。权利维护、续展与转让衔接的实操要点见转让费用专页。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58条(不使用撤销)、第43条(异议);EUIPO续展指引

误区澄清常见误区澄清:6个高频认知误区

  • 误区一:「注册了欧盟商标就覆盖整个欧洲」:错。只覆盖27个欧盟成员国,英国、瑞士、挪威、冰岛等欧洲国家需单独布局;
  • 误区二:「注册一个欧盟商标,所有类别都保护」:错。按尼斯分类逐类申请、逐类计费,未指定的类别不受保护;
  • 误区三:「英国还在欧盟商标覆盖范围内」:错。2021年1月1日起EUTM不再覆盖英国,原权利人的转换申请通道已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
  • 误区四:「欧盟商标在瑞士、挪威也有效」:错。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均非欧盟成员国,EUTM不覆盖;
  • 误区五:「注册了欧盟商标就一劳永逸」:错。连续5年不使用可被撤销,且须按时续展(每10年一次),还可能面临他人异议与无效宣告;
  • 误区六:「有了欧盟商标就不用注册国内商标」:部分对。两者并行互补,EUTM覆盖欧盟层面,国内商标可在单一国家提供更聚焦的保护(如德国市场执法),两者可组合使用。
依据:EUIPO官方答疑;《欧盟商标条例》相关条款

制度沿革从CTM到EUTM:制度沿革与2024年修订

理解欧盟商标制度的发展脉络,有助于看懂「欧盟商标是什么」背后的制度逻辑:

  • 1994年:欧盟通过第40/94号条例设立「共同体商标」(CTM),1996年4月1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EUIPO前身)正式受理申请;
  • 2009年:条例编撰为第207/2009号条例;
  • 2015年:第2015/2424号条例实施重大改革,2017年编撰为现行《欧盟商标条例》(2017/1001),CTM正式更名为「欧盟商标」(EUTM),并新增多媒体商标等类型、调整费用结构;
  • 2024年10月:条例修订版生效,进一步优化审查程序与法律确定性。

从数据看中国申请人的参与度:据EUIPO统计,2025年中国申请人提交欧盟商标申请31265件,增长13.3%,连续多年稳居欧盟商标最大海外申请国。理解「欧盟商标是什么、包含哪些国家」,对出海企业而言已从知识储备变为现实刚需——提前确权、抢先占位,是当前欧洲市场竞争的通行做法。

依据:EUIPO年度报告(2025年度);《欧盟商标条例》立法沿革

❓ 欧盟商标常见问题(FAQ)

Q1:欧盟商标是什么?

欧盟商标(EUTM)是依据《欧盟商标条例》在EUIPO注册的跨国商标,一次申请覆盖27个成员国,与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有效期10年可无限续展。

Q2:欧盟商标包含哪些国家?

27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脱欧后不在范围。

Q3:27国名单里有英国吗?

没有。英国于2021年1月1日起脱离欧盟商标体系,EUTM不再在英国境内有效;原权利人的转换申请通道已于2021年9月30日截止,现需单独申请英国商标。

Q4:欧盟商标和英国商标能同时注册吗?

可以。EUTM覆盖27个欧盟成员国,英国商标覆盖英国,两者互不冲突,出海企业普遍采用「EUTM+英国商标」组合方案。

Q5:在德国卖货需要注册德国商标吗?

不一定。若仅面向德国市场销售,注册德国国内商标即可;若在多个欧盟成员国销售,注册EUTM一次覆盖27国更划算;两者可并行注册互不冲突。

Q6:瑞士和挪威在欧盟商标覆盖范围内吗?

不在。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均非欧盟成员国,EUTM不覆盖,须单独申请各国商标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

Q7:注册欧盟商标是不是所有类别都保护?

不是。按尼斯分类逐类申请、逐类计费,只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内受保护,未指定的类别不受保护。

Q8:欧盟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连续5年未在欧盟境内真实使用、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恶意注册等情形,利害关系人可依《欧盟商标条例》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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